依照法律规定,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定案证据,需要其他证据证明才能得到法官的信任。但是,如果只有复印证据或者证据很少,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复印件的真实性吗?
一、复印件能不能做司法鉴定?
按照司法鉴定有关规定,提交司法鉴定的检材印文原则上要求提供原件,如果是复印件,则必须尽可能与原件保持一致,隐藏含义是能对原件进行比对,在复印出现偏差时,可以参照原件进行调整。实践中,法官一般都不会对复印件启动司法鉴定,当然也不乏法官在初步相信鉴定申请人的主张时,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的案件,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。
二、印章、笔迹鉴定为真≠复印件真实
复印本的鉴定一般分为印章鉴定和笔迹鉴定,下面我们通过两个案例来探究法院对复本司法评估结论的态度。
对于印章鉴定:
最高人民法院某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判决书:因公章与文字的前后顺序、文字形成日期等对认定协议的真实性亦有重要影响,原审法院以公章与文字形成先后不影响协议真实性的判断为由,不予支持,确有不当。在5.3补充协议真实性的认定上,该协议加盖的印章虽为真实,但因协议形成行为与印章加盖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,协议形成行为是双方合意行为的反映形式,而印章加盖行为是双方确认双方合意即协议的行为,二者相互关联又相互独立,在证据意义上,印章真实一般即可推定合意形成行为真实,但在有证据否定或怀疑合意形成行为真实性的情况下,即不能根据印章的真实性直接推定协议的真实性,也就是说,印章在证明协议真实性上尚属初步证据,人民法院认定协议的真实性需综合考虑其他证据及事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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